问题 | 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机构 |
释义 |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一是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可选择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作出行为的部门或政府申请复议,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四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机构及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机构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负责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独立机构,其成员由各级人民政府任命,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地位。行政复议机关则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根据复议决定,进一步行使合法权益。 结语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不服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机构包括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需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构将依法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可据此行使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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