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亲属探监有哪些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非直系亲属探视服刑人员需到监狱的狱政部门去办理手续,以帮教的名义,进行探监。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一、判决后是否能见面 判决后可以见面,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二、看守所放人会不会提前通知家属 看守所放人不会提前通知家属。 看守所放人不会通知家属,看守所放人不会提前一天通知家属,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是提前一天通知被看守人员,被看守人员才能告知家属。或者家属自己询问看守所。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通知,除非无法通知才会延迟。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决定。看守所只能寄日用品或钱,不能寄食品。 寄钱一个月最多五百块,衣物不能带有金属物质,包括裤链都不可以是金属的,衣物不能带有绳带,衣物不能有领,要圆领的,带上拘留或逮捕通知书,还有本人身份证,没有通知书是不可以寄的。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 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 因特殊情况需应当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罪犯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民警应当在场。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应当中止会见。 法律依据: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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