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中强制险项目是否涵盖了所有主要责任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强制保险责任仅涵盖第三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损失赔偿。强制保险责任仅为最低标准,不包括任何附加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损失,由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由被保险机动车驾驶员有过错造成的上述损失的部分,由责任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然后向被保险人追偿。” 因此,交通保险中强制险项目并没有涵盖所有主要责任范围,只包括第三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损失赔偿。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车主可以根据需要购买补充商业险或意外保险等其他附加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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