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错误的; 2.主要的证据不足的; 3.程序错误; 4.越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存在明显不当的。 一、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行为可以依据以下情形之一判决违法: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二、行政执法处罚种类 在我国行政处罚的分类主要是: 1.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机关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重新作出吗 行政处罚撤销后再处罚是可以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因此,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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