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的管辖法院从立法实践来看,通常采取两种方法确定:一是由担保财产所在地管辖;二是由担保物权登记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实践中,对于担保物为多个物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一、抵押权人擅自拖车合法吗 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私自拖车不符合法律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的情形,抵押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人利益的,其他债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由担保物人以及其他有请求实现担保物的人依照物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1、申请条件: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审查和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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