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了,诉讼费应当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了,诉讼费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的费用是在法院立案时交纳的,如果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是不需要交纳受理费用的,如果已经交纳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财产案件需要交纳多少诉讼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就是“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了,诉讼费应当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了,已经缴纳的诉讼费应当退还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该内容由 彭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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