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已移交检察院,能否在检察院办取保候审? |
释义 |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检察院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包括犯罪较轻、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严重患病、孕期或哺乳期等情况。 法律分析 1、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还能在检察院办取保候审。 2、依据相关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较轻,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严重患病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有必要取保的,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检察院是否允许被告人取保候审? 是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会根据案情、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逃避追诉的可能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允许被告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保障被告人权益的措施,可以在不影响案件调查的前提下,让被告人在自由状态下等待审判。然而,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完全自由,取保期间可能会有一些限制和监管措施。最终决定权在检察院手中,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被告人取保候审。 结语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保障被告人权益的措施,公检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情和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并非完全自由,可能会有一定限制和监管措施。最终决定权在检察院手中,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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