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三方协议后离职该怎么办 |
释义 | 签完三方协议辞职后,需要按正常离职流程办理。对于学校毕业后直接入职公司的情况,除了办理离职手续,还需要转档案和户口,同时可能需要赔偿培训费用。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后,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签订就业协议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违约条款仅适用于三方协议,正式劳动合同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签完三方协议辞职了怎么办 签完三方协议,一般情况,按正常离职流程办理即可。 但是如果是学校毕业后直接入职公司(类似储备干部),那么你除了要办理离职,还要转档案(前提是户口转到了该公司)和户口;同时如果你在入职时有签到相关培训协议,涉及培训赔偿部分是要进行赔偿的。 二、毕业生签三方协议还要签劳动合同吗 就业协议以书不是劳动合同,毕业生报到后,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不能以签订了就业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个人可以不签订,但不能保障用人单位按约定履行承诺,求职者权益难以保障。 在单位招聘中部分单位认为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以签订就业协议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都是不合法的。 1、三方协议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在求职阶段与拟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效力仅限于取得毕业证以前; 2、三方协议的目的是约束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拟用人单位工作,同时要求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与该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则三方协议的效力自然解除; 3、正式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违约条款仅局限于涉及保密条款和设定服务期的合同,其他任何情形都不得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三方协议的违约条款仅针对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进入用人单位,在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该违约条款所需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所以违约条款当然不可能顺延至正式劳动合同中; 4、三方协议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的产物,对于三方协议没有准确的法律予以规定,但是正式工作以后,可以参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语 在签署完三方协议后,如需辞职,一般按照正常离职流程办理即可。对于学校毕业后直接入职公司的情况,除了办理离职手续外,还需办理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并根据培训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毕业生签署的就业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入职后应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益。用人单位不能以签订就业协议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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