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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购和合并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释义
    公司合并和收购的主要区别:1、主体不同。合并主体是公司,收购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2、效力不同。合并的后果是公司实体的变化,收购的后果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3、性质不同。合并是双方协商合作的结果,收购包括要约收购;4、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合并遵守《公司法》,收购遵守《证券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股权收购相比公司合并有哪些优势
    股权收购相比公司合并优势:股权收购法律程序简单;股权收购可以有效地保留被收购公司资源;股权收购有益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股权收购可以减轻收购公司的风险;其他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收购公司释义是什么
    上市公司收购的定义: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有两种: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程序规定如下:1、依法应由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2、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3、签订合并协议;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联合发出合并通告和公告;6、到登记管理机构分别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收购的主要类型和方式
    公司收购包括以下类型:一、根据收购的方式,可以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二、根据收购的范围,可分为横向并购和垂直并购;三、根据合同标的,可分为现金收购和股份换购;四、其他类型。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第二十四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第二十七条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公司能合并吗?全民所有制合并公司的优势是什么?
    公司合并主要有以下优势:1、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2、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3、企业合并协议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等其他优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该内容由 彭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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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