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准生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男女双方免冠照片各一张;结婚证原件;由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经过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的夫妻双方未领养孩子、初婚初育的证明;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制度,全国各地也不再办理准生证,需要生育的夫妻进行生育登记后就可自行安排生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