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怎样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 |
释义 |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 一、拐卖妇女罪既遂的认定 拐卖妇女罪既遂的认定,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收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不论被害人是否被出卖,其行为都应为犯罪既遂。但是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行为,或主动放弃未竟的犯罪行为,从而未能完成其分工范围的犯罪活动,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认定为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二、入户盗窃没偷到东西是既遂吗 1、不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是犯罪是否得逞。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则成立犯罪未遂;行为人犯罪已得逞,则成立犯罪既遂。 2、一般来说,犯罪未得逞是指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具体到入户盗窃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取得他人的财物,犯罪是否得逞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为标准,仅仅入了户并不能意味着其犯罪得逞,如果此时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停止的,仍然属于犯罪未遂形态。 三、间接故意为什么不存在未遂 间接故意不存在未遂是因为: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3)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在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本身就是一种不希望的态度,不另存在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客观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即假设中的未遂,行为人主观上又没有希望的态度,缺乏故意的意志因素,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都不具备犯罪成立的要件,其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所以,此时的间接故意犯罪行为就根本无未遂可言,因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