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采用什么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
释义 | 债务的履行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形式。其中保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抵押也有两种方式,为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两种,质押有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一、反担保的类型有哪些 反担保有下列三种类型: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都有哪些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如下: 1、抵押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质押品是动产和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将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是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和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应当向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都是担保方式之一,在质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可以就质押财产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押和抵押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权利的设立是否需要转移占有。设立质押权必须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抵押则无需转移占有。其次,质押物可以是动产或者权利,但是抵押物一般是特殊动产和不动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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