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和效力。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放弃债权、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等情况下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对债务人、受益人和其他债权人产生效力。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后视为无效,受益人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返还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或直接返还财产。然而,撤销权的行使效力适用于所有债权人,不得优先受偿。如果债权与返还财产抵销,债权人可以依抵销方式受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有哪些规定 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结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对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产生影响。债务人的行为一经撤销,视为自始无效;受益人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返还利益;债权人可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或直接返还给自己。然而,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优先受偿,全体债权人可按比例分配。若撤销权债权与返还财产抵销,可依抵销方式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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