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决定公民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
释义 |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范围,通过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来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承担费用。 法律分析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要举行听证,而是有特定范围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拓展延伸 公民权益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下的听证要求 在行政处罚决定下,公民享有一项重要的权益保障:要求举行听证。听证作为一种公正、透明的程序,为公民提供了表达意见、申辩和辩护的机会,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要求,提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异议,并要求举行听证。听证会由专业人员组成,公正地审理案件,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作出公正的决定。这一制度的存在,有助于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公民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积极行使听证要求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为了公正实施行政处罚,查明案件事实而采取的一种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为公民的我们应充分了解这一权益,并在必要时积极行使听证要求的权利,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 证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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