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属于什么诉讼 |
释义 | 解除合同有不同的原因及方式。就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一、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有什么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 1、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并不消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除斥期间的届满则使权利人的该项实体权利消灭; 2、制度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目的在于否定原来的关系,维护新的关系,除斥期间的目的在于维护原来的关系; 3、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完成,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适用不需要当事人提出主张,法院或仲裁庭也可依职权主动适用; 4、期间不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除斥期间则从权利成立时起算。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二、什么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