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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宝办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释义
    新生儿办户口本需要的证件: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如果有二胎的打算,还有需要以下证明:
    1、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
    2、《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上户口,需要带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判断父母是否达到结婚年龄,还有就是是否私婚,没有结婚证是无法上户口的。
    5、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6、如果是二胎的话,上户口,就需要携带其它的一些材料,社会抚养费的票据,然后开具二胎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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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