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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分割与持股分立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股权分割与持股分立的区别在于股权分割时,分立后的公司相互之间完全独立,在股权上没有任何联系。股权分割是现有股东不需要向公司支付额外的现金就可以获得公司新股票的股票发行方式。而持股分立也叫股权分立,是股权分置,也叫股改,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
    一、如何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回购股权
    公司不能通过股权转让回购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作出的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二、公司回购股权是不是减资
    公司回购股权不一定是减资。
    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股权回购和减资不是一回事。公司回购股份后,股东一定会收到现金及其等价物。在减资的情形下,考虑到减资目的可能是免除后续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实缴出资额低于认缴出资额,股东未必会取得公司资金。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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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