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交通事故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4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