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卖淫罪构成有什么特征?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组织卖淫罪的特点是: (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 (二)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组织多人卖淫。所谓组织,是指通过招聘、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让他人从事卖色活动。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卖淫场所或变相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以开酒店、娱乐城为名,实际上是卖淫的地方。第二,虽然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地开展卖淫活动。比如有的酒店,酒店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卖淫。所谓多人,是指三人以上,一般是女性,包括男性。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一般为牟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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