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已过,如何决定是否继续雇佣?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试用期辞退的条件。主要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欺诈、胁迫订立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需符合特定条件。 法律分析 试用期辞退的条件主要是劳动者有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 分开来主要是: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试用期辞退的条件主要包括劳动者有过错或不能胜任工作。具体来说,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欺诈、胁迫订立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根据不同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前通知解除,并支付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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