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