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 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公司给予给员工的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而具体给予多少的医疗期往往都是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的,自然也不允许公司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一、员工生病期间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保密协议书属于劳动合同吗 保密协议书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但是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