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的体现,即劳动者就业自由权利的体现,该权利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但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的权利受到以下两个条件的约束: (一)必须提前三十天预告,即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预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一、正确行使的辞职权主要的方法是哪些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权是什么?如何正确行使? 辞职权,指的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