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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规划
释义
    是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的自然特点、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长期预测,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对各主要用地部门的用地规模提出控制性指标,划分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管制区域,确定实施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由国土部门牵头编制(规划期限通常为15年)。刚性较强,重点是对城市用地科学管控,自上而下由国家统一管理与督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年度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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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