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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还没鉴定就已经上班了,以后会不会影响鉴定
释义
    员工在达到最低医疗期且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不受影响。不同地区为了准确鉴定,可能需要取出内置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和第23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没有影响,只要员工达到最低医疗期,员工伤情稳定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鉴定结果没有影响。但是不同地区为了更准确的鉴定结果,是需要在取出内置物后才进行鉴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的延迟对职工权益的潜在影响
    工伤鉴定的延迟可能对职工的权益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如果工伤还没有得到鉴定,但职工已经被要求继续上班,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首先,工伤的严重性可能被低估,从而导致职工未能获得应有的医疗和赔偿。其次,职工可能会因为工作而进一步恶化伤情,导致治疗和康复的困难。此外,工伤鉴定的延迟也可能会给职工的心理和经济状况带来压力,因为他们可能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而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和福利。因此,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对保障职工权益至关重要,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支持和保护。
    结语
    工伤鉴定的延迟可能对职工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工伤未鉴定但要求职工继续上班,可能导致医疗和赔偿不足。职工可能因工作而恶化伤情,治疗和康复困难。延迟鉴定也给职工心理和经济带来压力,无法获得合理赔偿和福利。因此,及时进行工伤鉴定至关重要,以保障职工权益并获得支持和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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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