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 (3)协议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