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
释义 | 法院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裁判:1、触犯本罪的,法院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则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上述判刑标准处罚。《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管理公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何判断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定罪标准:1、犯此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院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该如何处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1、犯此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会怎样判处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细分的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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