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延长的涉外诉讼期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侦查、起诉、审判中羁押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间; (2)拘留、逮捕中对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的审查期限; (3)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以及审判前送达起诉书为被告人准备辩护的期间; (4)对于联系司法协助事宜所用时间,应从法定期间中扣除或另行规定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