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须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须注意的问题有: 一、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 二、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 三、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四、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式。 五、须明确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原则。 六、对尚未出生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协议中应留有相应的份额,并指定代管人。 一、遗腹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吗 遗腹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力。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胎儿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名法定第一。胎儿出生时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兄弟姐妹争家产法律程序有哪些? 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顺位继承: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该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问由其母亲代管。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相互体谅、谦让,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原则。 三、胎儿属于法定继承人么 胎儿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也是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