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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生没做产前诊断有责任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亦规定,对于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及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孕妇也应进行产前诊断。
    如因未行产前诊断导致新生儿不当出生,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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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2: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