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逾期支付房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交后三个月内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的,开发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未能足额放款的,出卖人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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