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
释义 | 签租赁合同要考虑的细节问题: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 2、委托出租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 3、代理出租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一、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怎么办?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是: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4、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5、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转租的房子出了问题谁负责 出租人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存在合同关系;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又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合法转租,此时,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出租人无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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