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
释义 | 个人被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在法定条件下有效。对补偿协议有异议可提起行政诉讼。动迁合同需签字生效,否则不成立。未达成补偿协议可起诉,但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不得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在征收补偿协议订立时符合法律要求,该协议是有效的。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如果个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动迁合同签字生效吗 动迁合同在没签字时一般尚未成立,也不会生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未达成动迁补偿协议能起诉吗 未达成动迁补偿协议一般是能起诉的。当事人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在征收补偿协议订立时符合法律要求,该协议是有效的。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如果个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未达成动迁补偿协议一般是能起诉的。当事人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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