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读证明应该去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和教体局开具。 借读证明是证明你现在处于借读状态的证明,是你已经在借读中了。所以要想借读于别的学校就需要之前正在上的学校盖章借读证明。 借读手续为: 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 2、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 3、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4、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