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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有突然生病等其他应当延期的特殊情形的。
    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七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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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1 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