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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哪些
释义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如果与已存在的软件相似,但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这种相似性不被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应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和传播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
    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拓展延伸
    不被视为侵犯著作权的合法行为有哪些?
    不被视为侵犯著作权的合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合理的引用他人作品,如在学术研究、评论、新闻报道中引用他人作品;2.个人使用,即个人在私人范围内使用他人作品,如个人阅读、观看、收藏;3.著作权到期,即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届满;4.合理使用,如为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非商业目的使用他人作品;5.公共领域作品,即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不再受著作权保护;6.合法许可,如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使用作品;7.合理的转载,如在合理范围内转载他人作品并注明出处;8.法定例外,如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解释。
    结语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与已存在的软件相似但表达方式有限的软件,并不构成对已存在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合理的引用、个人使用、著作权到期、合理使用、公共领域作品、合法许可、合理转载、法定例外等行为均不被视为侵犯著作权的合法行为。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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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1: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