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属全责 |
释义 |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三)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七)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八)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九)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一)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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