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市打假办公室今天向全市市民公布一项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试行办法。 据这一“办法”规定,凡举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劣或冒用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其包装物、标识物、许可证的行为;举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劣或冒用商标、质量标志、专利的产品及其包装物、标识物的行为;举报生产、销售国家和上海市明令淘汰、禁止的产品的行为;举报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举报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以及举报生产、销售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都可获得奖励。 举报奖励将根据案值和举报不同等级以及获得该案实际罚没值的不同比例进行。对于在全国或全市影响强烈、被列为全国或全市打假大案要案的案件,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奖励可不受限额限制。 上海市有关领导在宣布这项“办法”时称,制订这一奖励办法,目的是为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打假行动,形成打假治劣的强大社会功势,以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各方面联手的长效打假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