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警后1小时还不来是违法的。对于具体在多长时间之内到达案件现场,国家并无统一规定, 而是由地方有关行政规章确定。如果本案中110没有出警,则属于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要承担行政违法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一般情况下,所报警的内容只要是法定范围内的应当受理的情况,如果报警不出警,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可以向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处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的领导举报。若因报警不出警而造成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其承担相应责。 接到报警后,警察延误出警的,是一种犯错误。但是如果警察是因正当工作需要没有及时到场出警的,例如在执行其他报警任务等情况,不是过错。 法律依据: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 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