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的区别 |
释义 | 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的区别如下: 1.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 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二者的目标不同 竣工决算要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投资效果。 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一、提交结算的时间规定 1.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2.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二、建设合同都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勘察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由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工程设计合同,是指设计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由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3)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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