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一、甲供材结算怎么扣除 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结算的时候按原价扣除,其他费用不扣除。扣除的原则:应该以计入预算造价时的材料预算价格作为扣除甲供材料的价格标准。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甲供材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复。 2、招投标核准文件。 3、工程量清单。 4、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5、财政评审意见。 6、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7、凭上述资料办理完毕的《符合招标条件确认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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