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加赔偿项目、提高保护水平 |
释义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赔偿范围过于狭窄,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范围、计算方法和标准作出了比较细密的规定,这使得后者在事实上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参照依据 网友提问:增加赔偿项目、提高保护水平 律师解答:《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赔偿范围过于狭窄,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范围、计算方法和标准作出了比较细密的规定,这使得后者在事实上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参照依据 相关法律常识:与《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比,法释〔2003〕20号扩大了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的范围。比如受害人因伤致残的,除了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只能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两项费用的赔偿,而根据法释〔2003〕20号则可以得到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的赔偿。法释〔2003〕20号所确立的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与英美、德国侵权法中的赔偿范围基本一致,更加充分地体现了赔偿与损害一致原则,贯彻了侵权法中完全赔偿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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