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没有律师会见权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是享有律师会见权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被限制了律师会见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拘留、逮捕、羁押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享有律师会见权; 2. 如果机关拒绝提供律师会见权,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3. 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 第三十四条 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民事诉讼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代理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律师代理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代理诉讼或者代为申辩,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委托,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律师。 第三十四条 律师无权拒绝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在法律和职业道德范围内,有权使用各种合法的辩护手段。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职务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妨碍律师依法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不得侵害律师的人身、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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