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为。行政诉讼判决书是行政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的表现形式。 但是,行政诉讼判决书的结果并非一定具有最终性。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行政诉讼判决书中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鉴定等方面提出异议,上诉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对判决结果进行修改、撤销或改判。 因此,行政诉讼判决书的结果不具有最终性,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上诉法院应当就上诉状所涉及的全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对原审判决是否正确、是否适当加以改变或者撤销,并判决新的行政诉讼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行政诉讼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或者请求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