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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空运保险的险种有哪些
释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包括条款、涉及损失以及程序。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种类。
    货物从卖方送到买方手中,要通过运输来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如遭遇意外损失,则由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以保证贸易的正常进行。各种对外贸易价格条件,都需明确保险和运输由谁办理。例如国际上通用的离岸价格(FOB)和成本加运费价(CF)中不包括保险费,保险由买方自理;而到岸价格(CIF)中包括保险费,由卖方办理(见对外贸易价格条件)。保险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所必需,是因为它将运输过程中不可预料的意外损失,以保险费的形式固定下来,计入货物成本,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核算和经营的稳定,避免由于意外损失引起买卖双方和有关利益方面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使保险公司从自己经营成果考虑,注意对承保货物的防损工作,有利于减少社会财富损失;进出口贸易的货物在本国保险,还可以增加国家无形贸易的外汇收入。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发生是由哪些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但未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以及保险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又称保险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将保险合同的利益转让给新的受让人(参见第六章中的“保单转让条款”)。各国保险法一般都允许保险合同的转让。我国保险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以内发生的保险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事项的变更,如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危险程度、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约定事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在主体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变的情况下发生的。
    3.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方式
    (1)通知变更。指保险合同变更依法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只要通知保险人即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如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等。
    (2)协议变更。指保险合同的变更须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以后,才能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其中,保险合同的转让,除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外,其他保险合同均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二)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关系的不复存在。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保险期届满;(2)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给付;(3)合同解除;(4)行使终止权;(5)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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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