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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七倍运费赔偿是霸王条款吗
释义
    七倍运费赔偿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具体参考如下:
    1、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2、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
    那么“霸王条款”层出不穷,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市民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霸王条款”,在与商家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工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视具体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
    除联系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外,消费者也可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进行网络传播,或者联系本地媒体予以曝光和揭露,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如在消费中、消费后经营者以索要“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为由而非法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时,除上述方式外,应立即求助当地公安部门。若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身、侵犯人身自由等行为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消费者维权方式,您清楚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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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3: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