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真能有效的缓解不断恶化的劳动关系,有实质上的意义与必然性吗? |
释义 | 关于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的问题有以下见解:为了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真正做到合法公平,调解到位,结案准确,互利共赢,今后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把争议调解作为维权的重要内容,重视对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工会的维权重在化解冲突,要明确调解在双方都不愿意激化矛盾的前提下,从化干戈为玉帛的愿望出发,及时把握双方心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及时沟通;重事实依据,讲法律准则,把调解工作做深做细。要认识到工会调解有别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劳动争议的主要范围是劳动纠纷,带有普遍性和很强的专业性,工会调解不具行政色彩,调解成功可以安抚劳动者情绪,会促进用工单位的秩序恢复,能使双方心平气和地接受调解结果,这也是通常人们所乐于看到的和谐场面。 二、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调解程序,使调解结果不致造成失误。要明确劳动争议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因此要求调解员必须精通法律法规精神和业务知识,对每一件争议案,要做到接案时心中有数,办案时对症下药,结案时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调解一步到位,不使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而另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会组织要经常引导调解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要提供必要的调解物质保障。要完善健全调解机制,做到有案可查,有凭可据,从当事人受理申请、调查核实、调解笔录、制作协议,到最后的卷宗归档,都要形成规范的制度,保证调解对双方的负责,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要注重普法宣传,营造和谐氛围。调解员不仅要解决劳动争议,同时也要积极防范争议出现,在参与争议调解的基础上,要经常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普法宣传,构筑起防范劳动争议发生的防线,让双方都能更好地掌握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升依法办事的意识;指导劳动者签好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集体合同,双方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减少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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