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
释义 | 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 ,需提交如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房地产权证》(含《 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2、购房(销售)发票。 3、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4、职工本人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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