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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该遵守哪些义务?
释义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的义务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该内容由 张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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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