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断的公房可以进行交易。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买断公房需经过产权单位同意后到所在区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改手续,方可办理房产证。公房买断产权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产权证,公房的性质发生变化,买断的公房成为了个人的私有财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买断的公房不属于禁止转让的房地产类型,因此,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一、离婚时对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如何分割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公房出售是在原有住房基础上的政策性住房交易,如购房的是已婚职工,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对于取得房改公房产权、以标准价购房的情况,购房者只是取得部分产权,无论比例高低,都与售房单位存在着一种产权共有关系。只有属于公民所有的部分,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房改房应当按照它的实际价值来分割,而不能再按照取得该房产时所付出的购房款来确定房屋的价值。 二、公房交易税费标准 职工所购公房上市的税、费标准如下: 出售人应缴税费: 1、成交额5%的综合税款; 2、成交额(扣除超控制标准面积购房的市场价)1%的土地收益金; 3、成交额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买受人应缴税费: 1、成交额1.5%的契税; 2、成交额0.5%的交易手续费; 3、成交额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出售人缴纳税费后,取得《房地产权证》(绿色)(简称绿证),该绿证注记上已售公房。在此之前购买公有住房 ,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黄色)都视作绿证。 |